2.進行調解。當雙方討論無效時,由第三方立場上有強大話語權的人出面勸和,利用第三方的介入扭轉局面,通過協調協商采取補救措施,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適用習慣,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條人民法院可以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或者與本案有壹定聯系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有利於調解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