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業科技、農業技術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服務。
3.農作物種植、收購、加工、銷售,水果蔬菜、花卉苗木、農作物種植、銷售。
4.農業機械、農具、化肥、水產養殖及銷售、家禽養殖及銷售、食用農產品銷售(水產養殖不包括種苗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水生動物)。
5、農機服務、園林綠化、園林技術服務、草坪、盆景種植及銷售。
6.休閑農業項目的開發和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