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地方立法中,鄉鎮政府擁有壹定的立法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是指鄉鎮政府作為設區的市的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適合本區域的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