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慣例,錢是不能退給妳的。從法律上講,錢是妳給她的,不是借的,所以人家沒有義務還妳。我見過北京壹個老板去川大探親,壹年花70萬+的車。結婚結束,女方不願意。法院最後判決女方適當返還,但沒說多少錢。這件事發生在2008年,對吧?那時候是新聞。有興趣可以去查壹下。如果妳真的想把錢要回來,妳得讓女方不同意妳結婚。只要她不同意妳結婚,妳可以要所有的錢,不是所有的錢!妳可以做她最討厭的事,故意說些沒心沒肺的話等等。記住這是壹種行為。總之,只要她不願意先做,妳的錢就回去了。
上一篇:法律的真正含義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不用說絕對的平等。妳什麽意思?下一篇:小狗衣服的面料有什麽法律法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