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學院是香港第壹所法學院,也是世界上最負盛名的法學院之壹。壹是1969在社會科學學院成立了法律系,1978成為有獨立研究委員會的法學院。7月1984,正式更名為香港大學法學院。如今,學院下轄約17名專任教師60余人;以及1500學生。它有兩個系,法律系和法律部,以及四個研究中心。學院開設四年制法學學士課程,1雙學士學位課程和三個混合學士學位課程,1法學專業證書課程,2年制法學博士課程,以及包括人權、中國法律、企業與金融法、信息技術與知識產權、仲裁等在內的各種講座式碩士課程。它還提供各種研究型學位,包括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和SJD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