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起源上,屬於產品使用後不良後果的處理標準,屬於侵權救濟法,屬於事後救濟。
產品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因生產、銷售缺陷產品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產品責任法是確定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此類民事責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②在我院屬於產品生產控制,質監法,事前預防。
為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產品質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