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安全法》。2.行政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通知。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產品質量監督行政案件如何適用法律的批復。
法律客觀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越權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築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