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要離婚的,可以就離婚達成協議,雙方可以向婚姻登記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
達不成協議的,壹方可以向另壹方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夫妻壹方想離婚,另壹方不想離婚,或者雙方都想離婚,但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上意見不壹致,那麽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