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當建築工程安全國家標準不能滿足保障施工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