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滅火救援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增強消防救援人員的責任感、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便於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依據憲法進行指揮、管理和履行職責,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實行消防救援職稱制度。消防救援稱號授予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受國務院應急管理部統壹領導和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在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