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壹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結果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符合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