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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為什麽要合法化。

法律分析:常回家被列為法律是因為現在社會空巢老人太多了。“常回家”是老人的“精神支柱”。現實也必須充分考慮。精神贍養不僅僅是家庭內部的事情,也與整個社會息息相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家庭成員要關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視或冷落老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隨軍家屬探親和休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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