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產權房是非法房產,法院不會受理小產權房的糾紛,只能和房產公司協商賠償。小產權房不能轉讓或出售給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方,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或置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農民向城鎮居民出售房屋不受法律認可和保護,即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轉讓或出售給非集體成員的第三方,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和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