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載客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載客量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罰款。元,但不超過200元。
有前兩款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扣留,直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符合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罰款不變,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