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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廣場舞的時間調控

法律解析:晚上9點以後禁止跳廣場舞,既能保證健身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擾民。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時,應控制音量,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夏季21時至次日6時,冬季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進行上述產生噪聲的文化體育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十七條對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汙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單位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限期治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小型企業事業單位的治理期限,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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