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物業服務公司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委托給他人簽訂的委托合同;(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公司責任、增加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前款所稱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物業服務公司有義務對小區內的健身器材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物業服務公司的這個約定是免除自己的主要責任,應該是無效條款。物業服務公司應對受害業主進行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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