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舊貨流通管理辦法》第壹章
第壹條為了加強舊貨流通管理,維護舊貨流通秩序,規範舊貨交易行為,培育和發展舊貨流通行業,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類舊貨市場、經營舊貨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舊貨,是指已經進入生產、消費和日常消費領域,處於儲備、使用和閑置狀態,並保持部分或全部原有使用價值的物品。本辦法所稱二手市場,是指買賣雙方進行公開、定期或不定期的二手交易活動,並具備信息、評估、結算、加工、翻新、倉儲、運輸等配套服務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