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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小區違章建築

違法建設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的影響城市規劃的建設。

住建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城管)負責認定小區內的違章建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66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

收益將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的維修養護,其余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1,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的用途;

2.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

個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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