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我國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進行指導和監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行,防治城市水汙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的規劃,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保護,城市排水設施的排水和汙水處理,以及城市內澇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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