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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建設時間的規定

法律分析:晚上10點到第二天6點之間進行施工是違法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違反法律者將被責令整改並被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發出的噪聲。(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居民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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