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限限制: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權限僅限於小區內的公共設施和公共事務,不處理小區的維護、保潔和安全。
2.法律責任:土地所有權是壹個涉及法律和財產權的問題。只有法律機構和相關主管部門有權處理和裁決土地糾紛,物業公司沒有相應的法律地位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