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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門口設置人行橫道的法律依據

有關資料顯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上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劃出人行橫道,並設置警示標誌。詳細信息最好咨詢當地官網,獲取第壹手權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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