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妳那裏,據說老師不接受。可能妳孩子的學習不夠理想。老師不接受,因為他想擺脫負擔。老師這樣做是違法的,老師也沒有權利這樣做。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取消了留級制度,所以小學生不能留級,老師也無權讓學生留級。如果需要“復讀壹個年級”,也是以休學的名義來做,但休學是學生自己提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