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本省沿海船舶出海的外國人,應當向當地公安邊防機關申請有效期為壹年的乘船許可證;
捕魚需要捕魚許可證和漁網工具索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八條第壹款: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漁具和捕撈許可證,可以沒收漁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