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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子租出去後,房東要把東西收起來。

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院子的使用權歸房東所有,那麽房東就無權將貨物放置在出租的院子裏。房東要放東西,需要和租客協商,達成壹致。如果租戶同意,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明確相關細節,如種類、數量、時間等。如果租客不同意,房東應尊重租客的使用權,不得擅自將物品放置在出租的院子裏。

如果房東違反租賃合同的規定,將貨物放在出租的貨場,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與房東協商,要求房東下架商品;

2.向當地房屋租賃管理機構投訴,要求房東履行租賃合同;

如果房東不下架,可以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

總之,在出租小院的情況下,房東要尊重租客的使用權,不得擅自在出租的小院內放置物品。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投訴或法律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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