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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淩導致人們自殺,觸犯法律。

法律分析:因校園暴力致人輕傷或者符合其他要求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僅僅因為受害人因校園欺淩選擇自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行為人的自殺是壹種自我陷害的行為,但對教唆他人自殺有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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