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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淩打臉賠償。

法律分析:校園暴力中,加害人需要對自己造成的不良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害人有權向加害人要求賠償。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構成傷殘,主張傷殘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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