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社團章程是社會團體成員依照法律法規和民主程序遵守的行為準則,也是外界對社會團體在社會生活和相關業務活動中進行評判和監督的重要依據。因此,制定和修改章程是壹件非常嚴肅的事情。
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擅自修改。民政部門希望各社會組織以此為鑒,樹立依法依規開展活動的意識,確保自身健康發展,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