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有下列行為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公眾利益。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五十六條:
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部分無效且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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