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協助調查是公民為維護公序良俗、社會和諧、民生穩定,配合警方或其他部門開展調查而采取的自願行為。指所有與案件有關或知道案件的公民。根據偵破案件的進程和需要,由偵查機關將其納入辦案組,指派其協助和參與案件的偵查偵破工作。協助調查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但不是強制性的,也就是說要說明不去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任何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壹個身心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做證人。第六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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