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第三十壹條泄露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國家秘密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明知是間諜活動涉案財產而隱匿、轉移、代為購買、變賣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