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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主要負責人的七項職責

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的組織實施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確保安全生產。

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效應對各類安全事故。

負責安全工作的考核和獎懲,激發員工的安全工作熱情。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總結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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