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明確了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七項職責,主要包括起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宣傳和實施安全生產法律。
3.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在做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時,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