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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提出要約,又取消了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公司做出了要約,勞動者在其中有信賴利益的,壹般不需要拒絕錄用;因未就業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對賠償責任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惡意協商訂立合同的;(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壹條* *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者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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