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第五十條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小的,可以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
4.其他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