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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及其處理方法

處理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措施如下:

(1)對公辦幼兒園教師的警告、記過處分,由其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由幼兒園主管部門決定。

(2)降低崗位等級或解聘,公辦幼兒園由教師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主管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3)辭退,公辦幼兒園教師由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主管部門決定,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處理包括處罰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6個月,記過期12個月,降級或撤職期24個月。是* * *黨員,同時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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