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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的七個標準

法律解析:1915年,陳獨秀在為自己的《青年》雜誌(後改名為《新青年》)所寫的《親愛的青年》就職詞中寫道:“青年就像初春,就像朝陽,就像花朵的萌發,就像鋒利的刀刃的新生長。”並創造性地提出了新青年應該具備的六個標準:壹是要獨立而不是奴隸;第二,進步而非保守;第三,進取而非隱退;第四,天下不鎖國;5.實用而非空洞;第六,科學而非想象。後來,還在湖南第壹師範讀書的毛澤東加了第七條:強,不弱。這七項標準在舊中國猶如壹聲炸雷,喚醒了中國壹代年輕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等權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和身心健康狀況而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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