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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設合並與吸收合並、控股合並的區別
新設合並與吸收合並、控股合並的區別
法律分析:1,合並方式不同。2.是否保留法人資格是不同的:通過控股合並,原公司仍然保留法人資格。但通過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只保留壹個法人資格。3.合並的主要形式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的方式。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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