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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放假無事可做。勞動法是怎麽規定的?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工廠無事可做,放假,工廠應當支付工資,具體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停工、停產的,需要支付放假期間的工資。根據假期的長短和勞動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勞動,確定不同的支付假期工資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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