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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使用費和租賃費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租賃費與租金的區別在於:租賃費的範圍更廣,租賃費包括租金、維修費、保險費、擔保費和其他費用,都是租賃設備引起的現金流出;租金是承租人因使用租賃物而支付給出租人的補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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