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正常支付,如果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停工、停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導致單位在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上一篇:我想問壹個法律問題。如果我和對方簽訂承諾書,雙方簽字按手指,承諾書會有法律效力嗎?下一篇:遺產法院如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