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個人和單位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賬戶。
同時,新《證券法》第195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意味著,新《證券法》實施後,利用父母配偶賬戶打新股的常見行為可能成為“違法行為”,理論罰款上限高達50萬元!那就意味著拿老婆的賬戶炒股就要被罰款!還是壹個家庭只能有壹個人買股票?可以看到,證券法改革中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空前加大,處罰對象也從之前的企業單位擴大到了個人。在以後的日常股票投資操作中,如果出現借賬戶的現象,就違反了新證券法,將面臨比以前更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