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級信訪單位不是立法部門,無權發布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文書。信訪沒有法律效力。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信函、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來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的活動。所以沒有法律效力,只是官民之間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