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通知債權人:在沒收涉案資產前及時通知債權人,讓債權人了解資產被沒收的情況,給其充分的時間和機會采取必要的措施。
2.證據保留:債權人保留與黑色資產相關的證據,如合同、發票、收據等,以便必要時證明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