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被抄襲(剽竊)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抄襲者(剽竊者)是否超出適當引用的範圍使用他人作品。
法律依據:《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引用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十分之壹。引用壹人或多人作品的,引用作品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