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信托關系的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托人提供信托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和受益人的受益權。指定受托人,並有權監督受托人執行信托。
(二)受托人負責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信托財產的義務必須符合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在中國,受托人是指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信托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受益人是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嬰兒。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