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六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壓力容器產品、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產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而銷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