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85條界定並構成受賄罪。根據本法規定,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