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嚴相濟原則是刑法的壹項適用原則,是指刑法除非犯罪化(非犯罪化)、減輕處罰或有利於行為人外,不具有溯及力。
它是對舊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的發展。刑法的這壹規定主要是針對我國舊刑法1979與現行刑法1997的矛盾,主要是針對新刑法的溯及力。
即新刑法是否將公布前的行為認定為犯罪,如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