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強奸罪和強制猥褻罪,14周歲以下的幼女在法律上屬於強制猥褻罪和強奸罪;對於14至16周歲的女性,行為人利用職務、權利、財物或者其他手段,欺騙、脅迫或者以其他方式實施強奸、強制猥褻行為的,應當認定為犯罪,即屬於刑法中“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罪,18周歲以下的女童,均為被拐賣的婦女兒童。
需要註意的是,上述規定僅針對三種性侵犯罪,並非針對所有犯罪。此外,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女性年齡的規定可能不同,具體情況需要參考當地法律法規。